二、组织管理
(一)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
复试命题工作组:严格按照复试命题要求,命制相应数量本学科(专业)试题并做好保密工作。
复试监督工作组:全程巡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由纪检负责。
舆情监控工作组:加强舆情监控,规避舆论风险,具体由科教科、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导师组
医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复试导师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组长,随机分配组员,在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开展复试考核。各复试导师组不少于5人(含组长),成员须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每组配备外语水平测试人员1名(可由组内导师兼任),每个学科复试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工作,1名助理负责管理候考考生。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差额复试比例等,确定《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具体以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遵循同一报考学院、同一报考专业(以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各专业根据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按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若多位考生与最后一位考生总分相同时,同分考生均纳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复试后,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后缺额再进行调剂。复试人数按照进位取整原则计算,不破格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医院严格审查复试考生(含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其中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照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须如实向医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审查内容如下:
1.所有考生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版PDF)、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版PDF)、毕业证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承诺书》,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户籍、工作单位均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10.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
1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提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
13.医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
第一阶段:3月29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
第二阶段: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
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教学楼。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2.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重点考核本科阶段须掌握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等。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重点考核本科阶段须掌握的基本实践操作技能,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如有必要,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医院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特别是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加分等相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出现“替考”等作弊情况。
2.严格复试导师组、命题组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规范行为,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工作中的作用,明确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同时开展安全保密、复试录取政策、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培训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强化复试过程管理:根据“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院级巡查、监督人员须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加强各环节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好医院人员、场地、设备等,做实、做细后勤、医疗保障等考生服务工作,确保复试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5.做好考生诚信教育宣传: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四、调剂
(一)医院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遴选。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以及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调剂。
(三)根据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以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调剂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四)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五)调剂考生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初试成绩含加分政策的加分。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医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及格);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不符合学校录取规定者;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2.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3.普通计划中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报考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符合拟录取条件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
4.若拟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总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高者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5.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医院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医院负责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纪检监督
医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各招生学院提出申诉。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医院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科办公室进行申诉。
医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7580576(医院科教科办公室)
0991-7580591(医院纪检监察科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2025年3月24日